宋朝时期刘后村的息讼之术

发布日期:2025-02-05 00:14    点击次数:111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立法的理论基础,其追求无讼的法律理念,深刻影响着历代官员的为政为官为人之道,历史上的朝代都以有无狱案或诉讼的多少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之一。

但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人们的私有观念不断加强,在这样一个复杂而又多变的社会环境下,追财逐利而对簿公堂的现象已不可避免,亦难以遏制,因此宋代的“名公”们最后将追求“无讼”的传统理念转向了“息讼”。

刘克庄作为南宋中后期的一名官员,也深刻的受到理学世界观的影响,作为理学家,他为维护符合“天理”要求的社会秩序,在司法当中,在处理狱讼案件时,无不以息讼为要旨。

教化

中国传统社会中非常重视道德说教,儒家思想的道德教化性是为传统社会所接受并大力提倡的思想文化。执政者常以道德为是非善恶的衡量准则,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伴随着道德的深刻影响。

以德教为主的思想在执法上受到统治者的青睐,为达到不欲民争和保持社会善良风俗的目的,在诉讼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法官通常会偏向于安民息争。教化就是统治者治理社会调纷解讼的常用手段,宋士大夫继承了孔子反对无教而杀思想,北宋司马光曾说:“教化,国之急务也,夫惟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工之远也。”

理学家程顾也曾说:“窃以生民之道,以教惟本。故古国者,自家党遂至于国,皆有教之之地。”为政者重视教化,劝导民众遵伦理、明义利,有助于良好民风民俗和惩恶扬善精神的形成。

在司法实践中,以教化为先也有利于争执双方静心思过,不致行事过于冲动,教民即是爱民。通过教化能使百姓晓明道理、辨明是非,善行者得以衿诩,恶行者得以谴责,有利于预防犯罪、改造罪犯。

在后村的书判《兄弟争财》,判语首句即言“棠棣之华,鄂不鞾鞾。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豈非天伦之至爱,举天下无越于此乎!”

案中兄弟三人为家业争执产生矛盾,诉至官府。后村在篇首即教导世人兄弟天伦无有出于其上者,为蝇蝇之利舍弃兄弟至爱不亦愚乎,判语中劝诫之语拳拳,期望当事人能够听其劝导放下争执,兄弟之间不当为此等小事伤情断义,互视如仇敌,判语中透过此事也对社会上嚣讼之风渐起、社会风俗教化沦丧而深感无奈痛心。